3.2 檢驗周期
盛裝氮氣、六氟乙烷、惰性氣體及純度大于或等于99.999%的無腐蝕性高純度氣體的氣瓶,每五年檢驗一次;
盛裝對瓶體材料能產(chǎn)生腐蝕作用的氣體的氣瓶、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,每兩年檢驗一次;
盛裝其他氣體的氣瓶,每三年檢驗一次;
盛裝混合氣體的氣瓶,其檢驗周期應當按照混合氣體中檢驗周期最短的氣體確定。
在使用過程中,若發(fā)現(xiàn)氣瓶有嚴重腐蝕、損傷或?qū)ζ浒踩煽啃杂袘岩蓵r,應提前進行檢驗。
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,啟用前應重新進行檢驗。